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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用新规4月施行 股东不得违规干预险资运用

2018年01月26日 17:2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保险资金运用新规4月施行 股东不得违规干预险资运用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龚家琦、谭谟晓)记者26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办法强化了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办法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贾飙说,办法的施行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保险机构要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风险管理。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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