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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中国首家金融法院拟落户上海背后的三重考量

2018年04月25日 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题:中国首家金融法院拟落户上海背后的三重考量

  作者 夏宾

  2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设立金融法院的想法由来已久。2010年1月,上海市多位政协委员就曾表示,法治环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因素,可考虑适时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此番决定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背后透露出三重考量。

  提升国际影响力

  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从国家角度看,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从上海角度看,将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对中新社记者说:“上海作为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其法治环境是核心竞争力,是软实力的重要部分,要继续提高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上海就要有更好的法治环境,在这样一个金融相对发达的城市,去设置中国首家金融法院,对于上海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服务实体防风险

  从官方不断提及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博鳌亚洲论坛央行行长易纲公布金融开放11条新政并透露年内有望开通“沪伦通”,对于当下中国的金融领域来说,既要开放又要稳定,既抓发展又重改革。

  田利辉指出,此时设立金融法院具有鲜明时代意义和重大历史背景,中国金融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已步入到了一个着重为实体经济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的历史阶段。

  在田利辉看来,当前金融强监管措施不断推出,旨在稳定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法院的设立为监管加了砝码,可看出国家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弥补金融监管漏洞方面的决心,释放出了“以法治金、以法治市”的强烈信号。

  近些年来,移动支付普及、互联网金融兴起,直销银行、无人银行纷纷出现,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上述事物挑战了传统法律对金融新业态的认知和评价,金融领域的纠纷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专注于金融审判的金融法院就应运而生。

  肖飒直言:“无论是防风险还是服务实体经济,或者是保护中小投资者,金融法院都会有重大贡献也会是强力后盾,设立金融法院也意味着国家对于金融改革的大力推动以及有效保障,解决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后顾之忧。”

  稳步推进积累经验

  肖飒指出,草案对金融法院管辖案件范围并没有规定跨区域的审查,如此规定必然是考虑到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重要性及创新性。

  肖飒强调,作为新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设立前未考虑到的新问题,将金融法院审查范围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既有利于新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还能避免问题影响范围过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对新制度产生损害。

  “因此,在金融法院审查范围的确定上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才是应当坚持的。”肖飒说。

  田利辉认为,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是国家对于改革工作先行先试、试点优先的一贯思路所决定的,未来,中国会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以提高下一步在其他城市设立金融法院的可能性。(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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