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意见:易混淆商标不予注册

2011年09月14日 03:2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声音”也能注册商标;防止“傍名牌”的侵权行为有了新的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对现行商标法有哪些修订?为什么做出这些修订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申请、注册多元化

  数字、颜色和声音都能注册商标

  与现行商标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标注册类型,允许注册“声音”。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万霞认为,“声音”属于“非传统商标”,将其列入商标申请注册范围,既适应了新生事物申请注册商标的案例日益增多的现实,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因为“非传统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已较为普遍,如在国外香水气味也可申请注册商标。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永恒指出,商标是商品标识的来源判断,把“声音”列入注册范围,是对日常生活的经验总结。比如诺基亚开机就跳出其特定音乐,我们就认定这是专属于诺基亚的标识。

  防止侵权严格化

  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至100万元

  与现有商标法相比,此次意见稿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

  一是预防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商标异议主体的范围。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此次意见稿则把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防止异议滥用的发生。

  万霞指出,如今存在很多“傍名牌”恶意申请商标的现象,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虽然现有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该规定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对这类案件的管理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此次意见稿增设了“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两条规定。同时根据修改条文可以看出,意见稿突出强调“近似商标”的判定要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标准,这些都可以防止一些较为明显的抢注行为和侵权行为。

  二是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吴永恒表示,现有商标法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较轻,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为此,意见稿第六十四条增设规定,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第六十七条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即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这些修改彰显了政府部门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有利于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