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香港39死南丫海难肇事船长上诉被驳回 维持囚8年

2015年11月12日 14: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香港39死南丫海难肇事船长上诉被驳回维持囚8年
黎细明不服定罪上诉。(图:香港《星岛日报》网站)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3年前香港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肇事海泰号船长黎细明(56岁)今年2月经审讯后,被裁定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监8年。他早前不服判刑过重,透过代表律师提出上诉,要求将判刑下调至18个月。上诉庭12日颁下判词,驳回上诉。

  代表黎的大律师叶天慧早前上诉时指,原审法官判刑时未有考虑其他酿成海难的因素,例如南丫IV号没有水密门才会快速下沉,造船及验船的人均有责任等,但法官只将责任归咎于黎,过分针对39人死亡的结果,而夸张黎的疏忽程度。

  上诉庭12日指,接纳黎非刻意撞船,但他身为船长,对乘客有照顾责任。他当时以20至22节高速航行,却没保持适当暸望或采取任何行动避免撞船,将他人性命置于明显及高度的危险中,构成严重疏忽,终令39人死亡。就此而言,上诉庭不认为原审法官在判刑上明显过重或出错。

  上诉庭又指出判刑需要显示阻吓作用,认为无论是小轮船长、飞机师、汽车、火车或电车司机,乘客将生命交托他们,他们的严重疏忽会危及他人性命。法庭有必要提醒他们正在肩负多么重大的责任,否则若他们严重失职,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

【编辑:王诗尧】

>港澳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