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新协议 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视频:内地与香港服贸协议在港签署 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11月27日电 (记者 卢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新协议27日在港签署,协议将令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当日上午,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驻港联络办副主任仇鸿等的见证下,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与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协议》)。这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协议》参照去年签署的《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协议》)的框架结构,除了包括今年新增的开放措施,也涵盖和归纳CEPA及其补充协议及《广东协议》内有关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成为CEPA框架下一份独立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子协议。
《协议》正文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待遇、保障措施、例外及投资便利化等条款。其中,整体而言,内地对香港服务业作全面或部分开放的部门有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全部160个服务贸易部门的95.6%,当中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62个部门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
针对“商业存在”服务模式的负面清单,涵盖134个服务贸易部门,共保留120项与国民待遇不符的限制性措施。
覆盖跨境服务、电信和文化服务领域的正面清单,新增了28项开放措施。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大部分服务贸易部门的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中央政府在2011年宣布,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末期,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2014年签署的《广东协议》,以先行先试方式率先在广东实现此目标,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在《广东协议》的基础上,今年签署的《协议》开放的宽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协议》令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使两地多年来在CEPA下持续开放服务贸易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
《协议》在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由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