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APP

中新视频

中新网

终于判了!历数乱港分子黎智英的 “三次被捕”和“多宗罪”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2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版权声明:中新视频版权属中新社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的使用行为,本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月16日,乱港分子黎智英就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其中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以及分别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欺诈2宗案件再提讯。针对其中的“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被判入狱12个月。针对另一起“8.31”非法集结案,黎智英被判囚8个月。

  回顾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的“三次被捕”

  第一次被捕

  时间:2020年2月28日

  涉嫌罪名:未经批准集结、刑事恐吓罪

  2020年2月28日上午,因涉嫌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区至中环区未经批准集结,以及于2017年6月4日一宗发生于港岛东区的刑事恐吓案件。黎智英在香港家中被捕。

  第二被捕

  时间:2020年4月18日

  涉嫌罪名:未经批准集结

  2020年4月18日,黎智英因涉嫌于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组织和参与在香港岛和九龙进行的未经批准集结被警方拘捕。

  第三次被捕

  时间:2020年8月10日

  涉嫌罪名: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串谋欺诈及煽动罪

  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涉及串谋欺诈及煽动罪,黎智英再度被捕。

  回顾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的“多宗罪”

  罪名一:刑事恐吓罪

  案件: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香港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威胁一名记者称会使他的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记者受到惊吓。

  经过:2020年8月24日,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法院宣布,于2020年9月3日进行裁决。

  结果:2020年9月3日,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罪名二: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黎智英多次参与、组织及煽惑他人参加未经批准集结。

  经过:经多次延后续审,2020年9月18日,案件转由香港区院审理,法院将4宗案件分开处理。

  结果:2021年4月16日,黎智英因“8.18”非法集结案,被判入狱12个月,又因“8.31”非法集结案,被判囚8个月。

  罪名三: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案件: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黎智英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经过:2020年12月12日,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再讯。黎智英被拒绝批准保释,期间还押惩教看管。

  结果:2021年4月16日,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再提讯。

  反中乱港,难逃法网!

  记者 范思忆 香港报道

责任编辑:【吉翔】

特别推荐

视频排行榜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3042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