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泰国宪法法院裁定外交部长不必辞职

2018年10月31日 23: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曼谷10月31日电 (记者 王国安)泰国宪法法院10月31日就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任职资格问题作出裁决,确认敦可以继续担任现职,无须辞职。

  敦此前被指其妻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规定限额,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违反了泰国宪法规定。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为此向宪法法院提出释法要求,以裁定敦是否符合担任外交部长一职资格。

  宪法法院当天裁决指出,敦的妻子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减少了私人持股,没有超过法定限额。他不必辞去所担任的政府内阁职务。

  2017年颁布的泰国新宪法禁止内阁部长或其配偶持有超过公司5%的股份,持股超额需在新宪法颁布实施的30天内向反贪部门报告。

  法官表示,敦的妻子在2017年4月26日已经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以便将她在两家公司的股份减至4%。股份转让在2017年4月6日颁布的新宪法规定的30天期限内就已完成。

  在宪法法院裁决之后,敦表示,他现在能够完全专注于他作为外交部长的工作。(完)

【编辑:岳川】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