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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重庆共富的战略考虑与路径选择(5)

2011年09月02日 09:04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必须在一、二、三次分配各环节上下够功夫,尤其要在初次分配上动脑筋。提高劳动报酬占比,有赖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目前,各地都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全社会按此发工资的人头不到10%,不足以决定居民参与分配的基本面。这里有一个顶层设计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步骤问题。这里讲的指导原则,要求社会的工资增长,要贯彻三个原则:一是经济增长加一块,二是改革机制调一块,三是通货膨胀补一块,做到年年有小调、三年有中调,五年有倍增,从而实现GDP翻番过程中劳动报酬占比不仅不降低,还能有所上升的目标格局。一次分配的改革调整,还要研究工作步骤问题。我们往往有个思考出发点,认为调整应当先农民、工人,再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可以先不动或是慢慢动,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个出发点本身没错,是宗旨意识的体现。但通观改革开放以来三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工资改革始终是调整收入分配的突破口。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以及长期实行的计划分配方式,使得个人收入分配一直依赖于国家出台的工资政策,公务员的工资方案往往成为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参照物。只要公务员工资一动,各行各业都会及时跟进。这些习惯成为惯性甚至写入了《教师法》这样的法律中。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这个群体的工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会跟着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职工收入也会因全社会平均工资上升而上升。鉴于此,市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可考虑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津补贴差距。当然,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不仅仅是一次分配,在建立一次分配合理调整机制的基础上,还需要完善二次、三次分配,包括降低中小企业税负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三农”反哺力度、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水平等措施相配套,这才符合共富的要求。

  税收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具有调节政府本身过高的收入、调节企业不合理的利润、抑制少数人暴富这三方面的杠杆功能。从国际经验看,要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一般由政府结构性减税和企业适度让利,并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就可以将好处传递给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必须做到应征必征、应减尽减、应免则免。税制改革决策权在中央,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争取改革试点,一方面在合理的法规权力内也可积极作为。去年我们完善了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这一块税收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就达到48亿元,占税收总额的8%左右。这不仅成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有效遏制了税收“跑冒漏滴”,更重要的是调节了高收入群体的收入。

  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理论上其利润属于全民。但若认为国企利润13亿人每人一份,就是走极端,搞“民粹主义”。《决定》提出了三条很硬朗、有突破性的措施:

  其一,国有企业要不断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些年,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市属国有资产规模由2001年的1700亿元增加到1.25万亿元,由全国第19位跃居第4位、中西部第1位,增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倍,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不少集团资产已经跃上几百亿元甚至千亿元,块头并不亚于很多央企,所以国有资产到海外一年就可以投资几十亿美元。这表明,我市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很强,能够将中央和市里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杠杆纽带传递到社会经济的各个细胞,也能按要求为“三农”、区县和民营经济服好务。

  其二,国有企业的利润应该上交一些红利给政府。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由于制度安排等原因,有无利润全部算国家的。上世纪80年代初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只拿企业所得税,国企的利润属于谁,应不应该上缴一部分,几乎没有深入研究。近十年来,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增长,央企大约有1万亿元,地方国企也有近6000亿元,但红利基本不上交或交得很少,可以算是“卡拉OK”、自拉自唱。过去五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有益探索,抓好了国有经济预算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每年上缴政府的红利大体在15%左右。《决定》明确规定,今后五年,我市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由财政用于全社会公共服务。这个比例,大体上是比照上市公司每年应当以30%的利润分红派息给股东这样一个国际惯例确定的。

  其三,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我市国有企业有100多万职工,调控好不同行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尤其是规范国企管理层的薪酬非常重要,对全社会也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代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总额调控机制,稳步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确保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层薪酬的增幅。

  (四)户籍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攻坚战。最近几年,市委、市政府抓了两个事关基本面的重大改革,一是户籍制度改革,打通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通道;二是住房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工和城市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这两项改革都是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是实现“共富十二条”的两个重要抓手。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这项工作有五大意义:

  一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奉献了青春和劳动,却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福利待遇,这是对他们的不公。

  二是有效扩大消费。目前,中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人平约1万元,转户进城1000万人,就可增加1000亿元消费,形成对经济的长周期持续拉动。

  三是提高农村生产效率。目前我市3000多万亩耕地,由2000多万农民耕种,今后十年如果有1000万农民进城落户,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会翻番,人均产出水平和农民收入也会相应翻番。

  四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一体化。按照世界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化的过程中,农用地面积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但我国城镇化却有悖于这一规律,2亿农民工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还闲置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如果引导他们有序转户进城,将退出来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不仅可守住18亿亩耕地的底线,还会有所增长。

  五是增加城市活力。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绝不是天降精英,不能寄望于全是大学生、留学生、投资者和白领,更多是“地上”涌进的农民工。青壮年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不仅让城市更加年轻,推迟城市老龄化,还带来人口红利。

  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年我们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以工业园区、主城区和区县城为重点承载地,推动在城里工作三年以上的农民工自愿转户进城。我们创新了三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不将退地作为转户前提。农民工转户进城,不存在以土地换户口,只要在城镇就业三五年就可以。二是对转户居民,实行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城镇五大保障“一步到位”。三是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而且是可选择性地退出。

  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合理分摊成本。当初,考虑到重庆存量农民工有400万,其中工作三五年以上的有200多万,带上亲属转户会有330多万人,大体上需要投入3000多亿元。这是未来15年的总量,分摊到每年,其实就200亿元。从资金来源看,大体分三大块,企业出一块、政府出一块、社会平衡一块:(1)涉及到养老、医疗等保险成本,约1000多亿元,理应由企业支付。(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由政府承担。城市人口增加,必然要增加这些方面的投入。但事实上,这些转户群体早已作为常住人口居住在城市,各级政府已经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来规划和建设各类基础设施。现在,他们变成了本地人,对城市功能的需求可能高了,那么,缺什么就补什么。这是城市发展的题中之义。(3)社会平衡。通过地票,城市房产商等各类企业资金进入农村,转户居民 “三权”退出后得到的补偿可作为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公租房租金等资金的来源。由此看,这3000多亿元成本,我们是能够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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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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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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