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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楼被指闲置七年变鸡场 回应称报道不实

2011年09月29日 08:2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8日,广东龙川县委宣传部针对《南方日报》2011年9月23日A16版由记者胡亚柱采写的“龙川法院新大楼闲置七年变鸡场”报道向媒体发布调查通报。

  通报称该报道引起龙川县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县委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好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并组成调查组,对报道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新审判办公大楼闲置七年”与事实不符

  通报称,龙川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兴建,至2004年底已基本建好办公、审判大楼各一幢,建筑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均未全面完工),并已支付工程款1106万元。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处于停工状态,2007年12月恢复施工(附属工程)。

  2008年12月,县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要求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提供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但其迟迟不提供,直至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相关资料送往合同约定的县造价管理站进行按实按现状结算。2010年9月结算完毕,并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工程结算后,县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将龙财建(2010)53号文件送达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并派人将该文件送达吴汉龙家中,但被退回。2010年9月26日,县法院只好将此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吴汉龙,吴汉龙拒绝接收。2010年11月17日,县法院再次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再次遭到吴汉龙拒收。其间,县法院亦多次通知龙川县第二建筑总公司总经理及吴汉龙来法院或县政府、县财政局协商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大楼交付事宜,但吴汉龙要么不来,要么说到外地出差,要么来了就是以工程总造价偏低为由不予商谈。尤其是从2010年9月起,无论县法院通过电话还是信函等方式通知吴汉龙,均不见吴汉龙本人前来县法院协商,甚至有段时间吴汉龙还将手机关机,致使无法联系。2011年7月5日,龙川县法院、县住建局、县造价站、县监理公司的领导和吴汉龙再次到新审判办公大楼现场核对工程价格,但吴汉龙未将其认为的“少、错、漏”算工程项目清单提交给县造价站。

  因此,报道中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称“项目在2004年底就已完工,但龙川法院故意拖延验收”,事实并非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吴汉龙没有及时全面提供验收相关材料,而非县法院故意拖延。2008年12月才进行了验收,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结算,2010年9月才结算完毕,闲置七年之说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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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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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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