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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刑事被害人彰显公平正义

2015年09月06日 13: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向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的妻女发放救助金10万元。这是今年以来,该院第三次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累计发放30万元的救助金。

  厦门市检察院给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难,不仅是社会公平的要求,也更能体现司法机关的义务和责任。

  公平正义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也包括对遭受侵害的人的权益补偿。因此,司法机关通过制度设计,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金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机关承担起了帮扶弱势群体渡过难关的责任,同时体现出了司法机关对执行申请人的人文关怀。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

  从实践看,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救助基金的来源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这一救助制度的相关环节,比如相关补偿的对象和条件如何界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数额如何确定等等。令人高兴的是,目前各地都积极地探索实践,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资金专户等,有些地方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预算。

  一项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必须依据其性质来科学设计,妥善安排,也就是说制度建构的有效保障就是立法。因此,立法机构还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对救助的对象、额度、程序和范围有一个系统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救助工作更有效的落实。同时,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帮助那些受到犯罪侵害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鹰远 程汉鹏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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