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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联副主席:废除嫖宿幼女罪体现宪法原则

2015年09月22日 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9月22日电 (马德林)中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22日在北京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介绍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焦扬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1997年,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强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起刑点高,但最高刑期低。

  由于幼女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近年来出于对幼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充分考虑,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组织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焦扬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

  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同时加大了对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尊重女童、爱护女童、保护女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焦扬说,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都应该切实担负起监护和教育职责,筑牢保护女童免受侵害的防线。

  新闻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发言人、新闻局副局长胡凯红主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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