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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保障律师履职文件

2015年09月29日 19:08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今天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份由省级高级法院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专门针对保障律师履职方面的文件。

  《意见》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五方面内容。

  针对律师群体反映强烈的安检、开庭时间、流程告知、调查取证等突出问题,做出了具体回应。尤其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更衣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

  安检问题是律师群体关注的焦点。今后,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后即可进入。法官与律师处在同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下,免予安检不仅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也为律师进入法院提供了实际便利。此外,《意见》中还提出了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法官和律师要共同遵守庭审礼仪等原则要求,体现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

  基于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当事人谩骂、殴打律师等现象,《意见》专门明确了保护律师人身安全的内容,审判活动中律师遭遇当事人及其亲属等人员谩骂、侮辱、围攻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情形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建立法官与律师应当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要求双方自觉遵守办案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介绍案件、单独会见、吃请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胡春艳)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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