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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又犯罪罪犯11536人

2015年11月02日 16:25 来源:正义网 参与互动 

  加强与执行机关协作 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又犯罪罪犯11536人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监管活动的同时,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902人,脱逃犯罪696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479人。

  曹建明说,罪犯在监管场所又犯罪,特别是行凶报复、越狱脱逃,不仅严重影响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查清犯罪事实、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及时提起公诉。河北省深州监狱罪犯王振轻越狱脱逃,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罪犯王东在监狱内利用手机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重大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对涉嫌又犯罪的罪犯提起公诉,并对涉嫌失职渎职的8名监管民警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曹建明指出,“牢头狱霸”问题不仅严重侵犯其他罪犯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总结、深刻吸取“躲猫猫”事件的教训,坚持举一反三,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牢头狱霸”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和罪犯举报的破坏监管秩序、欺压或打骂其他罪犯等“牢头狱霸”苗头,督促执行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露头就打。对严重破坏监管秩序,殴打、体罚其他罪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开展集中整治,逐个监室排查是否存在“牢头狱霸”现象,对排查发现的178个问题进行整改,对涉嫌又犯罪的87名“牢头狱霸”提起公诉。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牢头狱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主动与执行机关协作,定期分析研判重大狱情和安全防范形势,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监管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监管场所发生的罪犯死亡事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依法独立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的罪犯死亡事件,由省级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对非正常死亡的,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4193件。最高检先后会同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全国看守所、监狱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监督执行机关加强日常安全防范。(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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