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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转基因品种需信息公开

2015年11月05日 03: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案。修改后的法律加大对违法种子销售者、扰乱市场秩序者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解释说:本次种子法修改,完善了执法机制,种子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坑农、害农典型案件,岳仲明表示,对判处有期徒刑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台了“行业禁入”规定。

  本次种子法修改,还涉及转基因的条款。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此提问: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这条规定该如何理解?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回应说:“关于转基因的管理,农业部一直的态度大家都知道,四句话即‘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这次种子法修改第7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对转基因品种要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在落实中,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转基因种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批准的作物种子,通过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品种审定、登记,标签、档案等的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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