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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领导任期内环境恶化要依法追责

2015年11月07日 04: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本市将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针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违法排污、秸秆焚烧等问题,共同开展区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新规,本市将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

  本市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拒不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性监测,阻挠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暴力抗法,以及违法主体不易确定的,积极开展现场执法。

  制度保障上,本市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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