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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公车私用引思考:管“车”同时应管“人”

2015年11月09日 09: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用单位垃圾清运车给自己搬家”,“一边车补照拿,一边公车照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近期通报了两起涉及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今年中秋、国庆前夕,吴中区纪委还专门下发‘清风行动’专项督查通知,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在这种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在严肃处理、通报曝光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公车私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案件引发了吴中区纪委领导的思索。

  即知即改、立行立改。3天后,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下发至全区各地各单位。文件在总结该区近年来查处的公车私用案件基础上,在管“车”的同时更注重管“人”,对推进公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模糊地带”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严禁参加公车改革享受交通费补贴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参加公车改革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指定专职司机”,等等。同时,吴中区纪委还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约谈了部分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督促他们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再次发生。(董文娜)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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