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民航公安:飞机上扰乱秩序者依法处罚

2015年11月18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民航局公安局18日称,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期,内地发生多起旅客干扰航班营运事件。11月14日,旅客刘某乘坐8L9915西双版纳——昆明航班,在登机后摆放行李过程中,刘某谎称其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是炸弹。通过对刘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检,并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被昆明机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11月11日,旅客陶某在厦门—南京SC4803航班飞机降落前5分钟打开手机并使用,且不听机组劝阻,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民航局公安局特别提醒旅客,机舱内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不服从机组人员管理、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属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航局公安局8月6日发布的一份通稿,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给予相应处罚。(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