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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纠正武威市运管局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2015年12月02日 13:26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原标题:貌似企业自律公约实为价格垄断协议

  省发改委建议纠正武威市运管局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制图/武亚新

  11月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经省发改委调查,5年前,武威市24家企业签订的“武威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自律公约”,实际是与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共同达成的价格垄断协议;省发改委对多家汽修企业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罚款,同时,于11月5日正式发函建议武威市交通局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有关行为。

  “自律公约”限定维修价格

  经省发改委查明,2010年4月21日至5月3日,武威市具有一、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的武威市凉州区沃丰汽车修理厂、武威铁路综合机械加工厂、武威市凉州区东林汽车修理厂等24家企业以“武威市维修行业协会”名义共同签订了“武威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自律公约”,对机动车二级维护收费制定了限定价格和“统一派送服务制度”。

  2010年11月8日,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武威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合格证)》发放管理中,实行“维修协会根据各经营业户(运输车辆经营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的情况和给各维修企业核定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合格证)数量,向运输车辆经营者开具派遣单,武威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审核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并在道路运输证上签章,稽查科负责全过程监督”,“市、县(区)运管局每季度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公布,并与下季度合格证领购数量挂钩”。“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维修合同、《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维修结算凭证和二级维护监督服务单到市、县(区)运管机构审核备案”。

  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上述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收入被统一纳入武威市道路运输协会代管,代扣相关费用后逐月向企业返还。

  运管局滥用行政权力

  省发改委调查认为,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道路运输协会的做法,限制了企业竞争,强制企业实施“自律公约”制定的垄断价格,加重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负担,排除和限制了武威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市场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省发改委建议武威市交通局责令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改正相关行政行为,并责令武威市道路运输协会返还代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收入。

  违反法规多家企业被处罚

  记者了解到,省发改委已经于今年9月份对武威市多家汽修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终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数千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据省发改委披露,这份以“武威市维修行业协会”名义拟定的“公约”第九条规定:“机动车二级维护收费应严格按照甘肃省交通厅、物价局甘交运(2000)第11号《甘肃省汽车维修服务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规定且不得低于自律公约的约定,并开具税务机关核定的收费发票,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上限收费标准”。第十条规定了二级维护车辆自律计费标准,即2吨以下车辆120元/辆次,大于2吨小于6吨车辆160元/辆次,小于14吨或10米以内车辆180元/辆次,大于14吨或10米以上车辆260元/辆次以及全挂、半挂和危货运输车辆的计费标准。第十二条规定:“经公约单位商定,租用武威市运管局一楼服务大厅窗口为市直一二类维修企业服务。各公约单位应严格遵守二级维护车辆统一派送服务制度,不得投机应付,推诿扯皮”。第十八条规定:“本自律公约自协会会员审议通过,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开始施行”。

  省发改委明确,2003年以来,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未纳入国家和我省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应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武威市多家机动车维修企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车辆二级维护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价格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省发改委责令相关企业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同时,鉴于这些维修厂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是在相关行政部门、协会推动和监督下实施的,情节较轻,对涉事企业处2013年度车辆二级维护收入额2%的罚款。记者注意到,各企业行政罚款总额为数千元不等。

  据记者了解,今年11月5日,省发改委对武威市交通局正式发函,建议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道路运输协会,在对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兰州晨报 记者 范海瑞)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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