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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重打击胁迫残疾人乞讨等案件

2015年12月03日 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3日电 (马德林)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3日在北京表示,对于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行为,中国官方将依法从重打击。

  12月3日是第24个国际残疾人日,最高检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当天在北京共同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肖玮表示,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之一。近年来,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日益增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出一些新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的实施作出细化规定。

  2014年3月,广东东莞曾曝出一些犯罪团伙用各种非常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的问题。今年11月底,东莞办理首宗组织残疾人乞讨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批捕。报道称,刘某从2013年1月开始,伙同他人先后将七名聋哑人骗至广东并强迫他们乞讨。

  此外,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等行为,也在从重打击之列。在2007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就有9名智障人员遭奴役劳动。公开报道显示,山西、湖北、河南、河北等省份近年来均发生过“黑砖窑”奴役智障人员劳动案件。

  肖玮称,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对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侵犯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伤害,需要予以特殊保护。对此,意见专门作出规定:“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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