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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改革:改革亲历者先动“自己的奶酪”

2015年12月18日 10:2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吉林司法改革系列报道④

  改革亲历者先动“自己的奶酪”

  几个月前还是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老”法官的赵鑫,作出一个让家人不太理解的决定——不进入员额,留在综合岗位。

  赵鑫不但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亲历者,还是改革的设计者和参与者。她对作出这一决定的解释是,“改革总会有牺牲,家人不理解也正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冬梅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像赵鑫这样先“设计”自己的改革设计者,全省还有很多。此次司法改革,吉林省法官入额比例一步到位,最终压缩到政法专项编制的33.1%。在复杂的利益冲突面前,必须有人站出来带头放弃。

  据介绍,吉林法院司法改革总体上规范务实、平稳有序,改革过程中保持了法院队伍稳定和工作稳定,没有出现因不满改革而上访告状的,也没有出现辞职潮。

  以上率下改革平稳推进

  今年4月22日,吉林法院系统司法改革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俗话说,千难万难领导带头就不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带头率先改革,省高院领导、基层院领导带头不入额,各基层院改革设计者和参与者纷纷带头,舍小利顾大局。

  吉林高院研究室主任刘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实践证明,“以上率下、三级联动”的改革模式,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介绍,吉林法院司改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省高院率先改革,6月开始组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第二阶段,16家中基层试点法院跟进改革,7月开始组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第三阶段,全省第三批其他76家法院整体改革。目前,吉林93家法院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全部结束,第三批76家试点法院已开始组建新的审判组织。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全部按照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办案。

  吉林高院严格落实中央批复的39%的法官员额比例,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分别控制在34%、37%和40%以内,不设改革过渡期,实行一步到位的方式选任法官。全省三级法院共选任法官2915人,占全省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3.1%,实际预留员额总数15.3%。目前法官平均年龄为43.4岁,比原有法官的平均年龄降低4.3岁;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1.3%。通过改革,吉林法官队伍呈现出梯次结构配备,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吉林高院副院长李树涛介绍说,之所以一步到位选任法官,是因为改革前经科学测算,吉林法院系统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806人,按照中央批复的39%的员额比例以及至少预留员额总数10%的要求,全省法院首批可以选任员额3100名左右,近年来全省受案总量基本保持在31万件左右。以此计算,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在100件左右,这样的工作量经过努力是能够完成的。

  无论是入选员额的法官,还是选拔中的落选者,评价吉林选任员额内法官时,均提到“公平、公正”两个词。

  据了解,吉林选任员额内法官不搞论资排辈,不分行政级别,对所有法官平等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公平公正选任;对经过考试考核确定的法官人选,按照1:1.1的差额比例,统一提交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最后由各院党组研究决定。

  刘岩告诉记者,公开公平的选任方式,有效防止了“能办案的进不了员额,进入员额的办不了案”问题。吉林高院成立资深法官咨询委员会,任命年满55周岁、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未入额老法官为委员,分配到各合议庭,专职承担案件指导、审判调研、廉政监督等职责。

  改革成效如何,改革的参与者最有发言权。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金荣的话说:“改革后,法官队伍更精了、更加勤奋钻研业务了。”

  攻坚克难解决现实难题

  在员额制一步到位基础上,吉林法院深度调整审判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发挥的深层次问题。

  案多人少一直困扰着多数法院,吉林也不例外。自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吉林各级法院受案量同比增长约五分之一,法官数量减少与案件持续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

  为此,吉林法院统一推行“综合部门一个法官岗位不设,一个法官不留”,就是将所有入额法官全部派到审判一线办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不设法官职位。这使得省高院一线办案法官由改革前的108名增加到126名,办案法官比例由原来的46.8%提高到100%,实际办案力量不降反升。同时,在政法专项编制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调整不同法院间的法官员额,以解决某些法院忙闲不均问题。

  开通“吉林电子法院”,是吉林法院解决存在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电子法院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接访、网上阅卷、网上公开,大量诉讼活动由线下移到线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深度去行政化,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吉林法院规定了院领导入额比例和办案指标,规定院领导入额后必须带头、独立办案,办案数量必须达到本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的一定比例。

  据了解,省高院入额的5名院领导组成相对固定合议庭独立办案,主要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每人每年必须办案至少10件以上,占省高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目前,5名入额领导已办案26件,院长王常松作为大法官已担任审判长办理两起案件。第一、二批17家试点法院入额院领导,也已陆续开始独立办案。

  优化审判组织配置,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激发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失为化解人案矛盾的有效方法。

  吉林高院将126名入额法官组建36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每个合议庭一般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新的审判团队,凸显主审法官权责,院庭长不再签批裁判文书。受新的审判组织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影响,前两批17家试点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大幅下降。

  针对目前法官助理配备不足的问题,省高院探索建立了实习法官助理制度,从吉林大学招收30名法学专业研究生到法院担任为期一年的实习法官助理。

  强化责任提升司法公信

  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仅带来程序上的简化,更为重要的是把司法责任落到实处,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办案质量更有保障。

  吉林高院审监一庭法官周婧说:“改革后,法官必须独自直面审判中遇到的难题,倒逼法官钻研业务。由于办案要终身负责,每每签发文书,都能觉出沉甸甸的责任,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法律、法院负责,无形中责任心增强了。”

  刘岩的感受是,改革前,层层把关、层层签批,案件责任更多由领导承担;改革后,案件责任落到办案人与合议庭身上,法官的责任明显加重。

  审判责任制开始发挥作用,正是体现在法官责任心大幅提升上。周婧说,现在法官研究案件对证据把关比以前更严,法条抠得更细,不仅要从法律上还要从社会效果上考虑问题,社会责任感大为增强。

  试点法院一系列反映案件质量的数据全面向好,也是审判责任制发挥作用的很好佐证。

  据统计,改革后,吉林试点法院法官办案质量综合指数普遍好于去年同期,反映审判效率、质量的法官人均结案量和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两项指标均有所提高,二审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则在下降。改革后,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王立文4个月已审结民事案件137件。

  长春中院研究室陈帅说:“7月至10月,长春中院被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三分之二。”

  案件信访情况有很大改善。以省高院为例,下半年新办结案件中没有一起引发信访。法院在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威信越来越高,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越来越好,无论是司法改革还是日常工作,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

  据了解,吉林省法院已经为实现省以下统一管理,完成摸底和基数上划、预算、决算分析等基础工作,为下一步改革做好了准备。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蔡长春  文/图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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