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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千人学习“一规一约”

2015年12月18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北京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千人学习“一规一约”

  要求“六个严禁”“十个不为”

  (记者李俐)热播影视剧被曝收视率造假、演艺明星参与吸毒嫖娼、知名主持人流出不雅视频……近年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屡屡出现一些违反行业道德甚至违法事件。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久前下发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若干规定》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简称“一规一约”)。今天上午,北京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全行业千余人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伟出席了培训大会并讲话。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若干规定》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六个严禁”。具体包括:严禁从事各种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活动;严禁参与发行量、点击量、票房、收视收听率、广告投放量等业务数据造假;严禁违规使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资金滥发津补贴、奖金、劳务费;严禁在未实际参与创作的非职务作品中以创作者身份署名;严禁借审批许可、评奖评估、出版发行、节目制播、广告经营、设备采购等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钱物及其他好处;严禁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资源牟取或向特定关系人输送不当利益。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要求从业人员实行“十个不为”。具体包括: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的成果;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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