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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15年12月22日 15: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22日介绍,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向巴平措当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说,目前,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旗)县(旗)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同时,注重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向巴平措介绍,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受到重视,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29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包括5个自治区在内的13个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都结合实际专门制定了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措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大都接近、有的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

  向巴平措22日介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1984年到201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总量由680.95亿元增加到了64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加了1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了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了6579元,增长了21倍。

  向巴平措介绍,截止到2014年,民族8省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08.5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倍。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0.2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3倍。以往被称为“地无三尺平”的贵州,今年底,将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成为全国第9个县县通高速的省份。(记者罗宇凡)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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