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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提案抄袭认定暂行办法》 尚属中国首例

2016年01月22日 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济南1月22日电 (曾洁 梁犇)22日在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专题记者会上介绍,山东省政协研究制定了《提案抄袭认定暂行办法》,这在中国各级政协中尚属首例。

  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召开在即。山东各地政协委员22日冒雪陆续到达济南报到地点。据山东省政协副秘书长赵孝为介绍,目前已有518件政协提案。

  袁策透露,山东省政协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518件提案进行抄袭甄别和认定。“我们对提案不再实行重点抽查,而进行全面普查”,袁策说。

  “提案抄袭是非常敏感的话题”,袁策介绍,2015年山东省政协主动披露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杜绝抄袭,山东省政协研究制定了《提案抄袭认定暂行办法》,系列配套法律条款将陆续出台。

  由于该办法在中国各级政协尚属首例,所以并无成功经验可循。袁策说,目前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要参考高校及科研期刊对学术论文查重比例的认定标准,还对抄袭的定义,以及对相关委员的处理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山东省政协2015年十一届三次会议通报了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40件提案涉嫌抄袭事件并约谈了提案者。山东省政协要求,提案必须是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成果,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主观臆断、抄袭炒作。

  袁策介绍,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将于23日召开。参会委员将被告知《提案抄袭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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