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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功能有待加强

2016年01月29日 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深圳1月29日电 (王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在深圳召开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座谈会。有法学专家会后表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制定改革方案。

  2015年1月28日和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的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相继挂牌,均于2月2日开门办公。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两个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774件,结案率均超过92%。

  巡回法庭的一项重要作用是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14日,第一巡回法庭受理的跨行政区域案件为170件,占比18.9%。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全年受理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共计133件,占比15.1%。

  “巡回法庭受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目前探讨的“越级上诉制度”或将成为促进巡回法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即,允许当事人对特定情形、特定类型的跨行政区域案件,越过高级法院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黑龙江大学法学教授、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表示,两个巡回法庭刚刚办公一年,各项机制确有不完善之处,受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数量有限。但是,巡回法庭对区域内各级法院形成约束,其审判的典型案件对各级法院也能够起到指导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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