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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度司法行政系统725人因公牺牲受伤

2016年04月05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4月4日讯 记者李想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2013年至2015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因公牺牲142人,其中监狱戒毒部门112人;因公受伤583人,其中监狱戒毒部门516人。司法部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建议,为全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成立中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英烈基金会,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抚恤工作。

  记者了解到,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优待警的方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因公牺牲、病故、伤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为解决因公牺牲、病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家属的生活困难、解除伤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后顾之忧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司法部近年来制定下发了多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牺牲病故人员抚恤工作的专门文件。其中,有关伤亡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抚恤的规定主要有:被认定为烈士的,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被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人民警察生前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给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为享受定期抚恤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发放丧葬补助费;为作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发放特别抚恤金等。对伤残人民警察的抚恤规定主要有: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的伤残抚恤金,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按月发给护理费等。

  据统计,2013年至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累计为111名因公牺牲、1216名病故的在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遗属发放了相应的抚恤金,为382名因公致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办理发放了与其伤残等级相应的伤残抚恤金。

  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也是做好抚恤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先后为11225人次的因公牺牲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含烈士)申请发放5539.5万余元特别慰问金和6210万余元特别补助金,两项共计11944.5万元。

  此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节日前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国家的温暖传送给因公牺牲、病故干警家属和伤残干警;为伤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解决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工具以及食宿费用,伤残人民警察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费用,乘坐境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等。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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