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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住宿费标准十年三调 “一地市一标准”更合理

2016年04月15日 11: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陈尚营)4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该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

  “新华视点”记者梳理发现,近十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经历了3次调整,最新一次的调整兼顾了不同地区、部分地区试行淡旺季不同标准等差异性,更加科学和合理。

  记者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到,该明细表是对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差旅住宿费条款的落实和细化。按照通知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出差到不同地区(不计试行淡旺季标准的城市),部级住宿标准从500元到1100元不等,司局级从300元到650不等,其他人员从200元到500元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近十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经历了三次调整:

  ——2006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2013年11月,财政部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住宿费标准,按照随后公布的标准表:部级统一为800元,司局级因地区不同从450元到500元不等,其他人员从310元到350元不等。

  ——2016年1月1日是最近的一次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是十年来同级别人员在不同地区住宿价格差异最大的一次。

  安徽省安庆市一位基层干部认为,新的标准明细表更加合理,“以前出差住宿标准是一刀切,每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酒店的价格水平差异很大,北京和合肥一样的标准肯定不合理。”

  在新的明细表中,突出了“一地市一标准”的差异性。部级人员在西藏自治区部分地区的住宿标准为500元,而如果在旅游旺季的6月至9月出差到拉萨,住宿标准是1200元;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到青海省海西州,淡季住宿标准为200元,旺季为300元,但如果他去北京,全年的标准都是500元。

  这样的住宿标准符合实际吗?记者分别电话咨询了北京、安徽、宁夏三个省区市中等价格水平酒店的住宿费价格,按照标准,到这三个地方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分别为500元、350元、350元(除银川外,其他地区330元)。北京市宣武门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标准间价格是499元;在合肥市政务区和银川市兴庆区,一家当地中等价格水平酒店的标准间价格都在300元左右,在一些地市和县区,选择的空间较大。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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