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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遭遇土地使用权续期困境 国土部赴温州调研指导

2016年04月21日 10:1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您家的房子住了多久?您知道它的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到期吗?近日,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情况,引发了舆论关注。

  对此,温州市国土局表示,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这是对信息的误读。不过,温州并非孤例,全国有多地出现了类似现象。

  温州不是第一个出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地方,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曾经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深圳市曾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2004年时,发布施行《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对于在深圳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但是,对于1995年9月18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除了深圳,青岛、重庆等地也出现类似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公开资料显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上世纪80年代成立以来,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其中部分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到期。

  在全国范围内,这类房屋物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的情况到底有多少?据有关部门介绍,土地出让大都是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全国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于70年,目前没有详细数据,不过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

  在重庆,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期限权是50年。重庆市国土局解释称:因为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不同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带来处置困难。土地使用年限降低,可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不论导致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原因和初衷是什么,但是各地都面临着一样的难题。

  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又要如何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续期还是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物权法是只规定了自动续期,对于比如说续多长时间,要不要交出让金,实际上都没有规定。但是,从学理上面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我们国家土地利用的制度有两个特征,一是,有偿为原则,无偿是例外。还有就是不能改变用途。至少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可能还是应该补缴土地出让金的。

  拿此次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一事来说,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表示,最棘手的是续期缴费标准不明确。怎么续期,怎么补缴,它的标准国家都没有,省、市层面都没有。

  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有法学专家认为,“自动”的含义,一是不得收取费用,二是,不得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手续。但是,也有法学专家认为,“自动”是针对“申请续期”而言的,是指无需申请,并不是说无条件或不需缴费。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介绍,对于自动续期,续多久,还交不交出让金等问题,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就曾有争论。条文“自动续期”,一个就是要不要再交费、交出让金,另外一个,到底续多少年?是再续70年,还是到这个房子塌,这个也是有争议的。当时物权法的立法者主要还是考虑觉得这个事90年代才开始大规模的土地出让。觉得这个时间还早,就没有做这个明确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建议,对于相应法律条款,应作出进一步明确解释。国土资源部表示,高度重视。已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延长问题。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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