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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专家:推庭审“实质化”防冤假错案

2016年05月09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郑州5月9日电 (记者 李贵刚)“推行‘实质化’庭审,让冤假错案无从生根。”9日,来自中国法学界权威专家在河南郑州举行的2016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如是说。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投毒案”等一批冤假错案相继得以纠正,引起了与会法学专家的关注,并呼吁推行庭审“实质化”防冤假错案。

  “中国司法审判常有流于形式之讥,诉讼处于‘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审判秀’状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认为,司法错案的铸成与审判缺乏实质性关系密切。

  “一审法院认定赵作海作案的重要证据之一是包裹尸体的编织袋、麻绳,以及赵作海妻子赵振起证实上述物品系自家所有的证言。”谈及河南“赵作海”案,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周峰说,事后证明该份证言是虚假的。庭审“实质化”,就是要使这类对定案起关键性作用的证人证言,通过真正出庭作证,以交叉询问、对质询问的方式,来判断证言的真实可靠性。

  “非法证据充斥诉讼亟待解决。”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表示,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其中德国、法国和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典》强调证据裁判原则至关重要。

  樊崇义认为,在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改革要求做到庭审“实质化”,才能防范错案发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焦鹏认为,有效辩护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工作,应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与实现有效辩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庭审“实质化”还应当去行政化干预,正确定位法官的角色,确保中立裁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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