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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重奖毒品犯罪举报人 单案最高奖励30万

2016年05月12日 13:50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何勤华四川在线记者张林忠)5月12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凉山州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已经过凉山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实施,该办法对毒品犯罪活动举报人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应得奖励做了明确规定,单案举报最高可获得现金奖励30万元。

  2015年,凉山州公安全年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218起,同比上升75.8%;抓获犯罪嫌疑人1572人,同比上升72.3%;破获部、省目标案件37件,同比增长54%;查破公斤级大案83件,打掉贩毒团伙78个,抓获幕后老板87人,集资者51人,查扣涉毒资产1500余万元,破案打处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全国平均增幅,实现了打击数量与质量的明显提升,狠狠地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为了进一步抑制毒品犯罪活动的漫延势头,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凉山州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各项投入,在加强全州缉毒力量建设,保持以往严打高压全面布控的基础上,新颁布实施了《凉山州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旨在打赢缉毒禁毒的人民战争。

  此次公布的奖励办法,首次明确将吸毒、贩毒、种毒、制毒、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涉毒在逃人员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了举报受理范围,并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细化了奖励等次,提高了每个等次的奖励金额,最高可以奖励30万元人民币。办法还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的严格实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知情民警或其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凉山州禁毒办主任、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小辉代表凉山缉毒公安对群众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的受理作出了庄严承诺。他表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即时建立举报台账,确定专门办案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填写《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并进行备案,公安机关破案后,将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办案单位在破案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毒品奖励审批表》,注明奖励金额交禁毒支队办公室,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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