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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立法“保卫空气” 排污者与政府各担其责

2016年06月01日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春6月1日电 (李彦国 金乔)近几年持续经历空气重污染过程的中国东北省份吉林决心改变现状,重要标志是立法“保卫空气”。吉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铁锋6月1日表示,要强化法的惩戒功能,明晰排污者和政府责任。

  当天,吉林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与吉林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月27日由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解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就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发言。

  张铁锋表示,吉林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冬季采暖主要依赖煤炭,造成了以能源消耗、工业生产污染为主,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扬尘和其他生产、生活排污为辅的复合型大气污染。

  张铁锋说,立法是适应吉林省大气污染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迫切要求。“以往大气污染治理强调末端治理,成本高效果差,条例加强了源头治理,条例专章专设了排污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针对下一步工作,吉林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吕景春介绍,吉林省将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程,重点开展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的生产工艺与适用技术,力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2020年达到73%。

  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王相民表示,该省将通过综合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强化治污设施监管、制定实施洁净煤替代方案、强化扬尘管控、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禁烧农作物秸秆等10项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力争到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分别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王相民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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