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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旅游“红黑榜” 游客九类行为将进“黑名单”

2016年06月23日 09:03 来源:泉州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目前,泉州正在建立旅游“红黑榜”制度,对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游客九类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同时,旅游从业人员若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等行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游客有以下9类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即“黑名单”):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旅游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对旅游者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规范旅游从业者的行为将有助于提升旅游者的整体文明素养。游客不文明行为被记进“黑名单”后,相关部门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和旅行社进行通报。这样一来,今后该游客在出境、出游、信用等方面将受到影响、限制。

  据了解,“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建立“黑名单”外,泉州还将建立旅游“红榜”,大力宣传泉州的“中国好导游”和“中国好游客”,树立正面典型,扩大正能量的影响力。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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