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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扩大对造成人员伤害补偿范围

2016年07月02日 17:41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中国网7月2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7月2日下午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据了解,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指出,“新通过的法律对这条有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来全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野生动物十分丰富,这些老少边穷地区也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了很多贡献,特别是当地的老百姓在野生动物数量上升以后,一些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也对农作物甚至人身造成了很多伤害。”

  严旬强调,考虑到这个原因,这部法律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就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列入到补偿范围。也就是说,今后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动物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可以按照当地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条款,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本法中也提到了中央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助。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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