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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出台动物价值标准以定处罚

2016年07月02日 17:4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 刘茸)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表示,下一步要出台一个野生动物价值的衡定标准,以这个标准来规范执法,做出处罚。

  根据修改后的该法规定,违法捕获国家野生动物的,处以捕获价值2倍到10倍的罚款。严旬表示,现实执法中确定野生动物价值经常遇到难题,例如,内蒙古有一种百灵鸟叫蒙古百灵,很多不法分子把这种鸟抓到以后,拿到广东销售。如果在内蒙古,它的原产地价格比较低,可能是几十块钱,拿到广东非法市场上出售的价格比较高,一只百灵能够卖到几百块钱。

  他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过程中在哪一地抓到,则按照当地的价格判断,如果不是特别好判断,就在几个省范围内对这种动物销售的价格取一个平均值。下一步我们要出台一个野生动物价值的衡定标准,以这个标准来规范执法,做出处罚。

  此外,未来五年内会定期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该名录出台以来已经有27年没有正式修订过,仅在2003年就麝进行过一次调整。

  严旬表示,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一级和二级。一级的如果是想因科学研究要猎捕,或者捕捉,是由国务院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批准;二级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是由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同时给省人大预留了地方重点的保护动物管理空间。

  各省、自治区人大可以根据自己的区域和各物种的情况,设定地方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有一种情况,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具有生态和科学研究,以及社会价值的这种野生动物,俗称“三有”,这个范围比较广,现有的“三有”名录涵概了1700多种动物。

  下一步调整的目的是:对极度濒危的、原来等级比较低的动物,如江豚,从二级提升到一级,有一些鸟类数量非常少,可能从“三有”名录中调整到国家一级;对有一些物种可能要降级,比如部分物种人工饲养的数量非常大,如梅花鹿,对人工种群可能要调出重点保护动物的范围。下一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五年内要评估,数量多了要降档,数量少了要提档。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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