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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甄别非法集资有“三看”

2016年07月31日 10: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兰州7月31日专电(记者王博)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有发生,由于追赃困难,受害人损失很难挽回。办案法官提醒,公众应从回报率、吸收资金范围及资金流向等方面甄别非法集资,从源头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说,识别非法集资应做到“三看”: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已办理案件中,集资者全部对外许以高息,许诺的年息低者16%-18%,高者达到30%-40%。“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赵金荣说。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赵金荣提醒,公众在投资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同时提高风险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尤其要提高警惕。

  一些办案法官还总结了远离非法集资六“不”口诀,即“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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