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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3年 落户分值每年或不同

2016年08月11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3年落户分值每年或不同

  中新网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8月11日正式发布,这是今年全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从2017年起实施,将试行3年。今后,会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情况,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政策进行不断的修订,使政策更加科学可行。

  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到项指标

  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在保障居住证持证人普遍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制定了积分落户办法,突出合法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等基础性要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她说,作为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现阶段积分落户政策与其他现行落户政策并行实施。

  她称,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

  负责人指出,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包括自有产权住所、符合登记备案和纳税等规定的租赁住所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考虑到积分落户政策主要面向劳动者,因此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

  导向指标设计体现首都功能定位要求

  此外,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负责人表示,北京将着力引导优化人口结构。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对不同教育背景、学历学位赋予一定分值,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予以加分,以保障城市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加12分,获得市级奖项最高可加6分;其他创新创业项,也都根据其重要性和难易不同分别加3分或6分。

  同时,考虑到城市人口年龄结构的情况,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考虑到随着年龄增长,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的积分也将不断累加,因此将年龄加分的分值设定为20分,相当于增加了多工作和居住五年的积分,使青年人在积分上具备一定优势。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对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同时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申请人分别予以加分。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如果是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那么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相当于多获得了一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积分,最高可加12分。

  政策还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道德文明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考虑。比如设置荣誉表彰指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虑到劳动模范是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坚力量,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者是时代精神的标杆、高尚道德的榜样,予以加分鼓励。同时,设置涉税违法和行政拘留记录两项减分指标,对有涉税违法行为和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申请人予以减分。

  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

  负责人表示,本次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积分落户与现行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

  负责人指出,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现行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积分落户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较为宽松,面向大多数常住人口,使其能够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第十八款中,对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积分落户政策是对该项条款的细化和落实。

  关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条件是四个资格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负责人指出,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较大城市要略高一些。

  正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负责人指出,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将试行3年,持续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具体的操作实施,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将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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