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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公益诉讼试点报告 委员:推进缓慢 配套措施不到位

2016年11月06日 20:5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赵恩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最高检关于公益诉讼试点的报告。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在环境保护领域已经有了尝试,但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基层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责任,我们是打问号的。”万鄂湘副委员长说,检察机关在这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有独特优势,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如果行政机关不加强执法,检察机关还有一个杀手锏,就是几次检察建议不执行、不接受的话,就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以渎职罪进行侦查,这是其他机关没有的权力,如果在这两方面,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方面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的话,老百姓在这两个方面会感到更安全。

  云峰委员说,有的地方行政机关担心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支持、配合得不是很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对试点工作存在过度反应,对公益诉讼涉及的违法企业简单地一关了之,或者对相关行政负责人作一些简单的免职处理,无形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工作的难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尽管检法做了较大的努力,但截止今年9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是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前程序案件166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2件,法院审结只有12件。

  云峰委员认为,公益诉讼试点不能以案件数量为标准,但是没有一定数量样本的支撑,典型性、代表性就不够,只有办理一定的公益诉讼案件,才能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才能检验这一制度是否合理,并对制度完善和全面推行提供客观全面的实践依据。

  王其江委员说,公益诉讼是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但试点试了这么长时间,案件不多,主要问题就是没有经费。公益诉讼成本是很高的,涉及到调查取证、评估,这些都需要投入,社会组织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光有热情,没有经济条件,也无法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所以在经费上,检察机关在总结试点的过程中,应该和政府有关部门很好的协商一下,把这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

  李连宁委员说,由检察机关来开展公益诉讼,对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做法。因为现在公益诉讼是由社会团体提起,这里社会团体良莠不齐、动机不一,所以检察机关如果对公益诉讼发挥主导作用的话,特别是开展公益诉讼的初始阶段,就能够有效地推动公益诉讼有序进行,能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真正发挥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建议在试点结束的时候,也请最高检提出相关修法的建议和议案,以保证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下去。

  郑功成委员说,有没有可能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劳资关系,把上访、群体性事件引到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会增加社会的理性,减少对抗性的矛盾,同时又能维护权益受损者的权益。

  王明雯委员说,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责、任务、定位以及作用,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太明确的,也存在一些争议,建议对这些问题要加强研究。同时,行政公益诉讼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非常广,一些地方办案阻力是非常大的,需要检察机关加强协调沟通,以及行政机关要对这项工作加以重视。

  乌日图委员说,试点以来,13个省(区)、市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也只有42例,其原因,地方反映,主要是面对公益诉讼这一新生事物,诉讼主体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不健全,如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公益诉讼进展缓慢,不仅检察院系统开展的试点地区的公益诉讼案件少,其他公益诉讼更少,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两年来,全国开展消费公益诉讼的仅有一例。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与公益诉讼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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