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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让中国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的“21条”

2016年11月10日 1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电 题:解读让中国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的“21条”

  中新社记者 张素

  中国官方最新印发实施《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10日,相关专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进行解读。

  专治“沉疴”

  在中国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李萌看来,《意见》主要针对中国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分析指出,虽然“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已成历史,但中国科研人员整体收入与其智力付出和社会贡献不相配的矛盾仍存在,也不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中共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这次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7个方面,21条改革部署。”李萌说,不仅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收利”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使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也就是形成三元薪酬体系。”中国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对中新社记者说,其中,基本工资按照国务院10月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可参考《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

  谈到“绩效工资分配激励”,贺德方援引《意见》说,政府部门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李萌说,《意见》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既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也要加大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的股权激励。

  为民“解惑”

  《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一时引起热议。

  “总体来讲,《意见》是适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中小学。”李萌解释,《意见》也对兼职兼薪做出相应的约束性规定,比如划定兼职范围,强调“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才可以从事兼职”。

  谈到《意见》的特点,李萌概括有“四个统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科学门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全创新链条;统筹财政科研项目;统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不同类型。

  《意见》落实的“时间表”也备受关注。

  李萌坦言,这份文件目前还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思路性的”,下一步需要推动某一领域、某一部门、某一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与教育部研究如何在高校落地,与中国科学院等机构研究如何在科研院所落地,也鼓励地方、行业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先行试点和改革探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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