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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贵州经验”初步形成

2016年12月13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12月13日电 (周燕玲)12月13日,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贵州作为中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司法改革呈现出“力度大、步子稳、效果好”的良好局面,可复制、可借鉴的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经验”初步形成。

  何冀说,“贵州经验”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五个方面。

  2014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贵州通过采取“考核+考试+答辩”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共有2121名员额制检察官脱颖而出,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贵州在中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利清单,为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提供法律依据。

  何冀坦言,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曾是被困扰的一大问题,为此贵州开展了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通过整合,各级检察院85%的检察人员投入一线办案,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42%。

  贵州还制定下发《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明确“一案一评查”要求,在中国率先开发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为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监督提供了信息化平台支持。

  2016年以来,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5万余件,对试点院员额制检察官已办结的3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

  通过大数据应用,贵州省三级检察院将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通过大量同类案件数据的分析,梳理出影响案件质量的要素,贵州建立起案件与对应法律法规的关系网络,解决同案不同办、同案不同诉的问题,为检察官办案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贵州执行案件的办案时限缩短18.17%,形成了已检察官为核心的多点办案单元,检察长也从审批案件转变为亲自办理案件,9个试点院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下降9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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