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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炒作“失踪”的江天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17日 06: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蔡长春记者日前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境外炒作“失踪”的江天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21日,长沙铁路公安机关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经查,该人真实身份系江天勇,男,46岁,原系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因违规被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资格。

  21日晚,江天勇冒用黄某某的身份证,购买一张D940次(长沙南至北京西)车票并持冒用身份证乘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9日,并依法通知其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他随身携带有7台手机、11张手机卡、7张银行卡等物品。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江天勇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和住宿,并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密文件,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连,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12月1日,江天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通知其家属。

  此外,江天勇还长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并以所谓“公民代理人”身份承接、插手一些敏感案、事件,在互联网上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煽动访民和当事人家属对抗国家机关、干扰司法办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江天勇已承认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其还涉嫌其他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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