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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删除排污申报登记要求

2016年12月19日 16:3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 今天上午,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大会作了草案说明。

  据陈吉宁介绍,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指出,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艰巨,加上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在上述背景下,对该法再次修订。

  他介绍,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定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组织评价,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制度的衔接,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并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工业废水、地下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分别实施针对性的措施;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调查评估,规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或联网供水,有条件的地区要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强化饮用水供水单位责任,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

  同时,该草案也从现行法律中删去了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规定。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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