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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纪委常委违纪被免职 江西出实招严防“灯下黑”

2016年12月26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12月26日电 (记者 王剑)记者26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该省共青城市纪委原常委胡为庚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收受被审查对象所送钱物,日前受到纪律处分,被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江西省纪委当日通报显示,2015年10月,共青城市纪委在调查该市某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万某问题线索过程中,万某为不影响个人提拔使用,希望调查组尽快结束对其调查,送给时任调查组组长胡为庚人民币5000元及香烟2条。

  2016年3月,共青城市委巡察组在对该镇巡察期间,收到反映胡为庚收受万某钱物的举报。随后,共青城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胡为庚进行约谈函询,胡将5000元钱和香烟上交组织。

  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为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并责成共青城市纪委从胡为庚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时任共青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令向九江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为严防“灯下黑”和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目前,江西省纪委、11个设区市纪委、41个县(市、区)纪委分别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其他县(市、区)纪委也明确了这项工作的主抓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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