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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补助投资设最高限额

2017年02月17日 1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图为学生观看展览。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任东 摄
图为学生观看展览。 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关于资金来源,《方案》提出,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共同筹措解决。

  发改委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从2016年起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内容建设。发改委安排各省(区、市)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在因素法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奖惩措施确定。最终下达中央投资额度按照地方实际申请情况和项目成熟度调整。

  省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等学校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地市县级政府努力加大投入。要切实落实取消贫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不得硬性要求西部地区县(含享受西部政策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地市配套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或在合理控制债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积极扩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除义务教育学校之外的项目建设。

  关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方案》提出,发改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对地方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每所学校的补助比例,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80%,中部地区(含享受中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60%,东部地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东部地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2016年按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补助投资)。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

  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综合考虑相关高校办学综合实力和一流学科数量,逐校测算确定“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支持。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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