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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 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可追刑责

2017年02月22日 15: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梁晓辉)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称三审稿)增加规定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三审稿将“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列入追责情形之一,规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盛佳鹏 摄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此外,三审稿对红十字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作出了明确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此前,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了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和职责等。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订草案对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未作明确规定,建议增加上述规定,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并作了上述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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