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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04月28日 17: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4月27日,航拍下的江西省一废弃矿山光伏电站如深山明镜,熠熠生辉。该电站位于该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欧里镇联合村,全部在废弃矿山上建设而成,占地面积约170亩。运行4个月来,最高每天可发电5万千瓦时,一年可向国家电网供电超1000万千瓦时。 王剑/文 赵春亮/摄  

  新华社南昌4月28日电(记者邬慧颖)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江西省日前对外公布整改方案。方案共梳理出4个方面16项61个问题,制定了8大类26项强化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方案提出,将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出台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准入、生态补偿等制度。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抓好重大生态工程,实施鄱阳湖流域清洁水系工程,重点开展鄱阳湖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国土绿化工程。

  江西还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到2020年底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85%。同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江西省涉重金属园区(集聚区)清单,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大力实施重金属废渣治理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生态质量持续改善,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一批湿地公园,进一步巩固提升江西的生态环境优势。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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