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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7年05月04日 10:5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5月3日,北京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昌平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2016年10月2日,昌平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徐玉琥违规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搭载其亲属到居庸关长城景区游玩。徐玉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职员违规收礼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工作人员王少楠接受张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向银行网点柜员打招呼,帮助某企业经办人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收受该人微信转账2500元及价值500元购物卡一张,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61.9万余元、增值收益损失1.72万余元。此外,王少楠还多次接受请托,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67笔(128人),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383万余元、增值收益损失10.5万余元。王少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淀区学院路军休所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海淀区学院路军休所所长赵平分多次违规使用军休办公务用车,用于日常上下班,以及周末办理个人事务。赵平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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