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 提供仓储保管可罚款百万

2017年05月18日 21: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丁小溪)国务院法制办18日就《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反走私工作的重点领域进行规制,明确市场流通领域和非设关地是反走私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市场整治,意见稿规定,市场流通领域查获的商贸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买卖、仓储、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收缴。

  同时,意见稿规定,明知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仓储、保管的,由行政主管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标识、包装、说明书等掩盖货物真实来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17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