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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一年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

2017年06月05日 22: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6月5日电 (记者 梁犇)2016年6月至今,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565件,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1568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367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在该院5日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山东法院受理的3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包括20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5件。其中,德州中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纠纷案,是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山东审判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张开兴说,德州庆云县法院审结的县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7月,临沂中院受理了山东省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截至目前,山东法院共受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审结1件。

  张开兴介绍称,中共中央决定省级政府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山东是7个试点省市之一。为了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山东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管辖、审判组织、案件范围、起诉材料、磋商与诉讼的衔接、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鉴定结果采信、赔偿范围及方式、诉讼费用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这也是全国试点法院制定的首份指导意见。

  目前,山东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达到10家,设有专门合议庭13个,初步形成了三级法院相衔接的审判机构格局。(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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