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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破百余件涉外海事诉讼障碍

2017年06月20日 2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上海海事法院推“概括性授权委托” 破百余件涉外海事诉讼障碍

  中新社上海6月20日电(李姝徵 黄丹)境外当事人在中国参与诉讼时,授权委托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诸多环节,手续繁多且耗时费力。在上海海事法院,一份“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委托书”,就可将诉讼代理权授予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或律师,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0日下午14时,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上海海事法院第一法庭审理。

  原告常熟市开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凌公司)诉称,通过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中国)向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达飞)订舱,将一批涤纶针织布从上海港口出口至阿尔及利亚斯基克达港。达飞中国向开凌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但货到目港后,在开凌公司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该批货物却被无单放行给了收货人。对此,原告开凌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货款损失及利息。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法国达飞向原告开凌公司支付116万余美元。

  据悉法院方面表示,在上海海事法院,法国达飞共有42起案件适用了该院推行“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委托”的做法。得益于此,法国达飞一次性授予达飞中国海事诉讼代理权,上海海事法院高效送达法律文书,法国达飞积极应诉,所有案件得以快速审理。

  据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谢振衔庭长介绍,上海海事法院于2015年首次推出了“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委托”,由境外总公司一次性地把在中国境内的海事诉讼代理权,授予其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律师,在授权有效期内,上海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涉及该当事人的诉讼,不需要重复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可以由境内分支机构或受托律师代表该国外公司参与诉讼活动。

  据统计,自上海海事法院推行“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委托”做法以来,已有上百起案件成功适用,有效破解涉外海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障碍,节约了企业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海事审判的效率。(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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