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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监察法草案 深入开展反腐败

2017年06月24日 05:5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监察法草案;听取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监察法草案

  全国人大协同中纪委拟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同配合中央纪委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监察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2016年中央决算

  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作了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5.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04.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下一步,将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审计工作报告

  建议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了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逐项报告了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扶贫资金审计等情况后,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三点建议:继续深化财税领域改革,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

  中央决算草案审查

  建议加强审计监督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昆作的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认为,国务院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建议批准该草案。针对反映出的问题,财经委建议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预算决算编报,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

  ●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

  去年中央“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减14.85亿

  财政部表示,主要是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大力压缩经费支出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下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通报,2016年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35339.84亿元;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比预算数减少14.85亿元。

  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2.5万亿

  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债券7662.44亿元;用于置换2014年末清理甄别认定存量政府债务的置换债券27677.4亿元;偿还当年到期一般债券2436.7亿元,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71419.74亿元。

  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25118.56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债券4037亿元(包括湖南、海南两省利用2015年结转额度发行的37亿元),用于置换2014年末清理甄别认定存量政府债务的置换债券21081.56亿元。当年没有专项债券到期,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34862.06亿元。

  张少春表示,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专项债券余额和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53164.0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171874.3亿元以内。

  大力压缩支出,“三公”减少14.85亿

  张少春表示,2016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8.25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14.85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8.19亿元,减少2.0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87亿元,减少8.54亿元;公务接待费4.19亿元,减少4.23亿元。

  张少春介绍,“三公”经费之所以比预算数减少14.85亿元,“主要是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等任务当年未能实施”。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2016年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35339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对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要依法问责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开展联合监管和惩戒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作《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昆作《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时,分别谈到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问题。

  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

  据《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显示,2016年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35339.84亿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专项债券余额和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合计153164.0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171874.3亿元以内。

  胡泽君作《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

  据其介绍,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同时,有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尚未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潜在的地方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刘昆作《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有的地方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在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时,出现了变相融资举债的情况,潜在的地方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

  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刘昆表示,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对一些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要继续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并公开曝光。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违法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承诺或者担保等决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政策性银行应当依法加强融资行为自律。各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联合监管和惩戒。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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