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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 公民无偿献血给予休假1至2天

2017年07月12日 10:01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楚田 陈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无偿献血发展,单位在员工献血后应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1至2天献血假。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无偿献血月活动”,每年组织1至2次无偿献血活动,时间集中在每年1至2月和7至8月。各高等院校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鼓励、支持大学生参与献血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政策规定,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意见》提出,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献血后应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1至2天献血假。鼓励各地针对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和铜奖)获奖者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引导适龄公民积极献血。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设置1个献血屋,昆明市无偿献血率达到20/千人口,其他州市无偿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

  《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为学生开展无偿献血志愿宣传活动提供积极支持和鼓励。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大型广告位(LED)等宣传载体,要落实一定比例免费刊发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此外,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的设置和建设。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每年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开展1至2次无偿献血活动。

  昨日,云南大学学生小朱和女友一起来金碧广场采血点献血。小朱告诉记者:“前年,女友的父亲突然出了车祸,当时如果不是好心人的血液,老人家肯定去世了。从那时候起,我们俩就开始每年献血。”小朱的女友说:“现在我和男友是我们学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我们经常告诉同学,献血并不会损害健康,用可以再生的血液去挽救不可逆的生命,是一件积德行善的大好事。”

  在昆师路百汇商场献血车站点,记者遇到了一位冒着大雨前来献血的老人。“大爷,您的年纪已经过了,真的不能违规给您抽!”听了献血车医生的话,老人家十分遗憾,“我回家让我儿子来献血吧,既不伤身又可以救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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